樂見討論了十餘年的「住宅法」因朝野二黨選舉攻防議題而受到重視,即將推出台面。然政府將只租不售的「社會住宅」和只售不租的「合宜住宅」均混充一起全放在住宅法中,令人擔憂!政府表面上說的是,房價過熱地區,優先蓋出租的社會住宅,實際上做的是,優先蓋出售的合宜住宅,林口A7與板橋浮洲不就如此嗎!過去「國宅條例」就是以出售國宅為主,出租國宅為輔,你覺得未來的「住宅法」是否和過去的「國宅條例」只是換湯不換藥?!政府常說一套,做另一套,即使住宅法通過,你會相信政府對解決住宅問題的誠意與能力嗎?令人懷疑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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